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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相关规定


               动;不得强行要求入会或违规收费、摊派、强制服


               务、干预会员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、奖金、津


               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,也不得领取各种名

               目的补贴等,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,要从严控制,


               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、是否取酬和报销有


               关工作费用等,干部本人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

               所在单位党委(党组)。对领取报酬,或履行职责


               不当的,干部所在单位应责令其辞去社会团体职

               务。兼职期间违规领取的报酬,应按纪委有关规定


               执行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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