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 - HM
P. 35

县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因私出国(境)有关要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8.申请出国(境)旅游的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9.其他确需出国(境)的事由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批准: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核心涉密人员或原为核心涉密人员,未过脱

               密期,以及知密度较高,国家安全机关、保密部门


               认为不宜出国(境)的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政治表现不好,在重大政治事件,特别是在


               同“法轮功”等邪教组织斗争中犯有严重错误的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调查尚未有结论和


               处理的;受党纪政务处分不满 1 年,处于留党察看

               期间的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4.探望、投靠的国(境)外人员,属于在国(境)

               外从事颠覆我国政府的活动、叛逃、出走或者长期


               滞留不归的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5.因其他原因经有关机关认为不宜出国(境)


               的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因私出国(境)时间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退(离)休干部在国(境)外停留时间一般不

               超过 6 个月。再次申请因私出国(境)的间隔时间,


               由有审批权限的单位党委(党组)根据实际情况研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- 31 -
   30   31   32   33   34   35   36   37   38   39   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