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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因私出国(境)有关要求
8.申请出国(境)旅游的。
9.其他确需出国(境)的事由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批准:
1.核心涉密人员或原为核心涉密人员,未过脱
密期,以及知密度较高,国家安全机关、保密部门
认为不宜出国(境)的。
2.政治表现不好,在重大政治事件,特别是在
同“法轮功”等邪教组织斗争中犯有严重错误的。
3.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调查尚未有结论和
处理的;受党纪政务处分不满 1 年,处于留党察看
期间的。
4.探望、投靠的国(境)外人员,属于在国(境)
外从事颠覆我国政府的活动、叛逃、出走或者长期
滞留不归的。
5.因其他原因经有关机关认为不宜出国(境)
的。
二、因私出国(境)时间
退(离)休干部在国(境)外停留时间一般不
超过 6 个月。再次申请因私出国(境)的间隔时间,
由有审批权限的单位党委(党组)根据实际情况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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