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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退休干部常用事项服务手册
县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因私出国(境)
有关要求
一、申请出国(境)的事项
有下列事由之一者,可批准因私出国(境):
1.探望在国(境)外定居、就业(含在我驻外
机构工作的)父母、配偶父母(均包括养父母,下
同)、配偶、同胞兄弟姐妹、子女。
2.探望出国留学的配偶、子女。
3.探望或照看在国(境)外留学或定居的孙子
女、外孙子女。
4.出国(境)为父母、配偶、同胞兄弟姐妹、
子女奔丧,短期出国(境)继承或者受委托处理近
亲属在国(境)外的财产。
5.本人出国(境)治病,或者陪同父母、配偶
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出国(境)治疗重、急疾病。
6.具有正高职称,应邀以私人身份出国(境)
参加学术或者文化交流活动。
7.应邀出国(境)讲学、办展览、传授技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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