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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旅休闲优待政策
老年人文旅休闲优待政策
一、优待对象
本市及外市来淄的 60 周岁(含 60 周岁)以上
老年人(不分国籍、不分地域)。
二、优待方式
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、港
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
证、护照和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颁发的老年人
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,享受此项优待政策,
各市互认,省内通用。
三、优待内容
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
车、缆车等代步工具;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、景
点免购门票;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、景点,70 岁
以上免购门票,不满 70 岁半价购买门票;免费进
入公共文化馆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科技馆、美术馆、
展览馆、纪念馆等场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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