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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旅休闲优待政策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老年人文旅休闲优待政策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优待对象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市及外市来淄的 60 周岁(含 60 周岁)以上

               老年人(不分国籍、不分地域)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优待方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、港


               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

               证、护照和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颁发的老年人


               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,享受此项优待政策,

               各市互认,省内通用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优待内容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


               车、缆车等代步工具;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、景

               点免购门票;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、景点,70 岁


               以上免购门票,不满 70 岁半价购买门票;免费进

               入公共文化馆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科技馆、美术馆、


               展览馆、纪念馆等场所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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