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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老政策一本通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“两病”门诊用药政策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咱们日常常提到的“两病”,您知道具体指哪

               两种疾病呢?我市关于“两病”的政策又有哪些

               呢?下面就带您来了解一下“两病”政策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保障对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经一级及以上医

               疗机构诊断,明确患有高血压、糖尿病(以下简称

               “两病”)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“两病”患者。对

               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“两病”患者,继续

               执行现行政策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签约办法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“两病”患者门诊就医实行签约服务,本人门

               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视同为“两病”签约定点医疗

               机构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待遇保障

                      “两病”患者在备案签约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

               降血压、降血糖药品费用,不设起付标准,政策范

               围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60%,年度药品费用

               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0 元,对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的

               患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为 1200 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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