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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老政策一本通
“两病”门诊用药政策
咱们日常常提到的“两病”,您知道具体指哪
两种疾病呢?我市关于“两病”的政策又有哪些
呢?下面就带您来了解一下“两病”政策。
一、保障对象
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经一级及以上医
疗机构诊断,明确患有高血压、糖尿病(以下简称
“两病”)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“两病”患者。对
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“两病”患者,继续
执行现行政策。
二、签约办法
“两病”患者门诊就医实行签约服务,本人门
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视同为“两病”签约定点医疗
机构。
三、待遇保障
“两病”患者在备案签约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
降血压、降血糖药品费用,不设起付标准,政策范
围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60%,年度药品费用
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0 元,对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的
患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为 1200 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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