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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退休干部常用事项服务手册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4.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

               和任何党员,向党负责地揭发、检举党的任何组织


               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,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

               党员,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5.行使表决权、选举权,有被选举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6.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


               出鉴定时,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,其他党员可

               以为他作证和辩护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7.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,在坚决执

               行的前提下,可以声明保留,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


               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8.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、申诉和


               控告,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


               的上述权利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党员日常教育管理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党支部应当运用“三会一课”制度,对党员

               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。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


               等仪式,开展过“政治生日”等活动,丰富形式内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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